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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税务部门解读新政 个人卖房缓征各种税项

  市民赵先生问:我有一处二手住房,当初是赠与取得的,现在如果卖出,是否需要纳税?

  答: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,个人转让二手住房除按政策征收买方契税外,其他各税暂缓征收,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,不区分购买年限。

  个人转让住房所立书据(包括继承和赠与),转让双方均缓征印花税。

  市民王先生问:我有一处车库,现在转让是否能享受优惠政策?如果不享受优惠政策,需要交纳哪些税?

  答:个人转让非住宅(含商务住宅)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转让车库需要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前缴纳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、、印花税、等。

  买房交契税

  市民林女士问:我想买一处住房,契税应该如何缴纳?

  答: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契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1%收取(自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)。

  个人购买单价在10000元/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.5%的税率缴纳契税(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,此项政策只适用个人购买住房且纳税义务发生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的购房行为)。

  市民姜女士问:我和丈夫离婚了,房子法院判给了我,更名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?

  答:按照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。因离婚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。

  市民秦先生问:自己把购房契税交给了房屋开发公司,如果房屋开发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,发生契税滞纳的情况该怎么办?如果房屋开发公司拒不缴纳契税,该怎么办?

  答:缴纳房产契税,购房人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,如果购房人将房产契税预付给开发商,而开发商又未按时履行缴纳契税义务,则购房人要承担缴纳契税的义务,可以先行缴纳契税再向开发商追讨,以免产生房屋契税滞纳金。